人權乃是歐洲和美國的專利?不!它是放諸四海皆准的普世價值 — 即便它並非所有人之最愛。
西方珍品Das Beste vom Westen (deutsche Version)
《時代周報 Die Zeit》2013年6月20日
作者:Heinrich August Winkler 海因斯•奧古斯特•溫克勒
近代史
溫克勒係柏林洪堡大學近代史學名譽教授。他致力專研十九 — 二十世紀的德國歷史,參與衆多科學專業機構研究。溫克勒是社會民主黨黨員(SPD)。
《歷史學家爭議Historikerstreit》一書
八Ο年代,溫克勒在《歷史學家爭議》一書中站在尤根•哈貝馬斯的立場針對納粹主義的相對論和歷史化展開辯論。他抨擊哈貝馬斯的對手淡化納粹專政。
朝西走
溫克勒最主要的著作是《漫漫長路朝西走Der lange Weg nach Westen》一書共兩冊。此書他針對所謂不同於西方民主發展正常模式的《德國特色論》展開論戰。
《時代周報》掀起了一場論戰:一場相關德國外交政策,價值與利益的爭戰。爭論焦點在於所有西方民主國家面臨的根本困境:面對國際關係,規範標準與政治實踐之間的緊張狀態。德國實踐的是西方民主,但也花了極長時間走到今天的民主道路。所以今日爭議從歷史角度來看,無外乎是一個還算年輕而又實踐西方式民主國度的「政治自我理解」。
從本質上來説,目前的爭論圍繞著一個議題:究竟「過於注重歷史連續性和超負荷地道德價值討論」有礙德國外交政策,「以至於未能迅速有效地面對新的挑戰」(引述DAGP德國外交關係協會會長Eberhard Sandschneider);還是說「放棄與俄羅斯和中國進行過量道德指標的外交政策,這個緊抱獨裁大腿的姿態,既有失尊嚴又毫無意義」(引述《時代周報》編輯Jörg Lau)。
每每論及俄羅斯總統普京,德國經濟東方委員會一向尖銳批評西方、特別是來自德國的人權提醒。至於中國,則以最具有決定性發言人,《時代周報》發行人之一,前總理施密特呼籲的指標為最:西方政治智慧乃在於不干涉中國道德人權。「人權乃是西方文化的產物。」前總理在5月2日德國第一電視臺Beckmann 的脫口秀裏如此闡述。堅持人權乃普世價值是美國,而非他的一貫姿態。「我認爲對皈依感、使命感的深切渴望乃是一個西方特產。、、、我反對干涉中國、印度或是伊朗内政。我也反對西方文化以道德代言人自居。、、、。西方要為全人類發言,實際上它代表的僅是還不到全人類一小部分的人口。」
不可剝奪的人權乃是橫跨大西洋的西方產物;堅持人權乃普世價值只是一個西方特色,從這個角度來看,施密特所言不假。人類第一個人權宣言來自1776年6月12日的維吉尼亞權利法案(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);直到1789年8月26日法國大革命時期頒布的《人權宣言》(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'Homme et du Citoyen)都經歷過很長的背景。它們各自形成的條件,來自於上帝的和世俗之間的法律區別:這個區別也是基督教的一個特點,是現代三權分立學之父孟德斯鳩(Montesquieu)念玆在玆的理論基礎。
他對執法、立法和司法權的區別,成了前現代和中世紀權力分立的先導:精神和世俗以及王侯和一般暴力的分離。只有歐洲的西方國家 — 拉丁部分的,而不是保守的正教歐洲 — 經歷了三權分立。且只有在舊有歐洲和新有北美的西方,依循這些歷史基礎、法治啟蒙標誌,以代議政府制(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)和不可剝奪之人權為主軸思維,行使統治權 — 這個思維的總合標示出西方規範標準的實踐。
這個規範讓西方政治實踐從頭開始就面臨相當尖銳的壓力。美國的開國元勳都是擁有奴隸的主子。而最初的人權宣言是這樣定義的:即使那些被排斥于外的族群:奴隸、美國土著還有女性,也受人權宣言的保障。所以現今西方規範標準的實踐比它的創始者來得更明智。它成為糾正政治實踐的一個永恒指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