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03-11

德國保障個人電腦 Grundgesetz Personal Computer


上週德國發生了一件重大的事情,它雖然上不了國際新聞版面,但是對德國公民卻意義重大!

大聯盟執政黨中,内政部長Schäuble是基民黨的,隨著美國的反恐戰,Schäuble跟美國國防部長Gates甚爲親密,共同研商如何制恐、反恐。討論的各種高科技情報掌控技術令人眼花繚亂。其中以護照的生理特徵紀錄和國家部會可以任意進入私人電腦瀏覽,最燴炙人口!内政部長公佈了一系列“反恐内政清單”,要求立法通過,搞得人心惶惶。

上週制憲大法官們在Karlsruher共同發明了一條新的公民基本憲法:
“德國公民有權利要求國家保障個人信息系統的隱秘性和統合性”就是説,你的電腦純屬私人用的話,警方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入。除非“某項法律事件面臨具體的危險,譬如生命、人身自由或是國家之本臨危”,警方侵入私人電腦的行爲必須得到法律允許。

這條基本法用的這兩個字很有意思:個人電腦的“隱密性”和“統合性”,大法官們認同今日電腦的使用跟每一個人的生活緊密不可分,所以電腦裏的所有内容代表一個人的隱私 – 那必須被尊重;它也代表一個人完整的性格 – 那必須受到保護!當個人的隱私被侵犯、完整性格被干擾,就得以使用法律加以禁止!


這條基本法剛出爐兩天,一所漢堡市專門服務IT和媒體客戶的法律事務所,馬上給所有的客戶發出警告函。這條法律撼動了所有IT行業。那譬如Google和Amazon對用戶暗中進行的“Behavioral Targeting(用戶行爲指向探測)”也是違法囉?!

基本法重視的是“私人生活的核心内容”必須得到法律的保護!那還也涉及到虛擬的硬盤的信息儲存(譬如Gmail),這些不儲存在私人電腦上的個人隱私,要如何在互聯網伺服器中心把私人信息做到合乎法律的妥善保護呢?

真是一法動全身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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